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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河北省教育厅关于清理河北省高等学校科学研究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年10月03日 15:39

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河北省高等学校科学研究项目管理,提高项目完成质量,根据《河北省高等学校科学技术研究项目管理办法(2020年修订)》《河北省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2020年修订)》(以下简称项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省教育厅将对河北省高等学校科学研究项目超期未完成项目进行集中清理。现将本次清理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清理范围

鉴于近两年的疫情影响,并依据科技、社科类项目研究期限的不同,确定本次项目清理的范围是:科学技术研究项目自2016年以来,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自2017年以来教育厅批准立项的已经超期且尚未结项的项目,包括科学技术和人文社会科学的重点项目、青年拔尖项目、青年基金项目、自筹经费项目及人文社会科学的教育规划项目。

二、清理要求

1、上述各类项目须在2021年12月6日前按《项目管理办法》的规定程序和要求完成结项所有程序。未按规定时间及程序完成结项的一律予以撤项。

2、凡被撤销的项目,追回已拨付经费剩余部分;至今未开展任何研究工作的项目,追回全部经费,并对违反规定滥用课题经费者追究责任;追回项目相应业绩岗位津贴;被撤销项目责任人3年内不得申报我校为依托单位的任何项目

三、注意事项

1、具体结题流程及相关要求,请咨询科研处。各单位请按照要求,认真组织好本项目清理工作,加强监督管理,及时提醒督促项目责任人按计划完成项目研究任务,遵守立项时的承诺,切实提高项目研究质量。

2、此次项目清理结束后,教育厅将严格按照《项目管理办法》规定,对在规定的项目周期内未能如期完成研究任务,且没有及时提出延期申请的项目,给予撤项处理,并对项目实行信誉管理,项目完成情况将记入项目责任人信誉档案。

联系电话:赵老师 0315-3864921  

科研处  

2021年10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