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2021年度国家社科基金中华学术外译项目申报公告已经发布。现就做好我省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方式
申报成果形式为单本学术专著、学术期刊为主,申报选题应来自全国社科工作办发布的推荐选题目录。申报材料由各学院统一报送,不接受个人报送。具体申报要求见《国家社科基金中华学术外译项目申报公告》(http://www.nopss.gov.cn/n1/2021/0918/c431031-32231283.html)。
二、申报时间
1.系统填报
项目实行网络填报信息。我校申请人网络系统填报时间为11月1日至11月15日。在此期间项目申报人可登陆国家社科基金科研创新服务管理平台(https://xm.npopss-cn.gov.cn),以实名信息提交注册申请,审核通过后按规定要求填写申报信息。逾期不再受理申报。有关申报系统及技术问题可咨询400-800-1636,电子信箱:support@e-plugger.com。
注意事项:
(1)线上上传审核页为:七、出版责任单位意见;八、同行专家推荐意见;九、申请人所在单位意见。十、省、区、市社科规划办或在京委托管理机构意见,不用上传审核页内容,但纸质申请书需要上级主管部门盖章。
(2)期刊类成果仅需申报纸质材料即可。
(3)我校申请人平台填报关闭时间为11月15日。请各申请人把握好时间。
2.纸质材料申报
在系统内按照要求填报信息后,导出申请书,一式8份,A4纸双面打印、左侧装订。以院系为单位统一申报,同时报送《申报材料汇总表》电子版、纸质版(科研处邮箱tssfkyc@163.com)。科研处集中受理申报时间为11月19日下午3:00前,逾期不予受理。
3.其他申请材料
(1)学术著作类成果,必须提供所翻译原著、翻译样章各6份(样章须包含目录及核心章节且以中文计不少于1.5万字),《中华学术外译项目分工合同》、与国外学术出版机构签订的出版合同或出版意向证明及中文翻译件、国外出版机构法律证明文件(非目录内出版机构须另附中文翻译件)、原著著作权人对该文版的授权证明以及其他证明材料复印件各1份。也可附上反映原著和申请人学术水平及其影响的相关材料。
(2)期刊类成果,应提供近一年内出版的样刊一式6份,期刊出版许可证副本复印件1份;反映本期刊学术水平及其社会影响的相关材料;编委会成员名单及工作单位(国际编委含国籍)。其中,证明学术水平和社会影响的材料,必须含期刊所在学科国家级学会的证明,以及相关权威学术期刊评价平台纳入证明或影响因子评估证明。
其他未尽事宜以国社科申报公告为准。
三、各单位要加强对申报工作的组织和指导,切实提高申报质量,严格审核申报资格、材料和证明文件的真实性、课题组的研究实力和必备条件等,将《材料审查情况说明》及《申报材料汇总表》电子版、纸质版发送至科研处邮箱tssfkyc@163.com。所有材料报送截止日期为11月19日下午3:00。
四、《申请书》《申报代码表》《推荐选题目录》《国外出版机构指导目录》从全国社科工作办网站下载(http://www.nopss.gov.cn/n1/2021/0918/c431031-3223128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