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唐山师范学院第五次科研工作会议工作报告》精神,努力实现“现代化、开放性、高水平唐山师范大学”的建设目标,根据《唐山师范学院一流学科管理办法》(院字[2021]20号)及《唐山师范学院学科带头人和学术带头人管理办法》(院字[2021]21号)的相关规定 ,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校级一流学科遴选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遴选原则
按照“择优与扶需、扶强与扶特”的学科建设原则,围绕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战略需求,以学科现有基础为前提,以优化学科布局为导向,对标硕士授权单位的基本要求,结合学科发展前景进行遴选。
二、遴选程序
1.学科申报。各学科根据《唐山师范学院一流学科管理办法》(院字[2021]20号)及《唐山师范学院学科带头人和学术带头人管理办法》(院字[2021]21号)中的遴选条件,在充分酝酿的基础上提出申请,认真填写《唐山师范学院一流学科建设项目申报表》(附件1)。对于尚不满足一流学科申报条件的单位,可以根据自身情况申报学术带头人及学科方向,认真填写《唐山师范学院学术带头人申报表》(附件2)。在填写过程中,对以下情况必须严格把关:
(1)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规范性;
(2)学科带头人可以同时为该学科中某一方向的学术带头人,但不得同时兼任两个拟申报学科的学科带头人;
(3)拟申报学科中的各项成果,必须与该学科方向具有相关性。
2.专家评审。校科研处组织相关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确定拟建设的一流学科及学科行政负责人、学科带头人和学术带头人名单,提交领导小组审议。
3.校领导审议。学校领导审议,无异议后进行公示。
4.审批公布。报学校审批立项并行文公布,与一流学科建设负责人、学科带头人及学术带头人签订建设任务书和合同书。
三、具体要求
请各单位于2021年3月15日前,将“唐山师范学院一流学科建设项目申报表”(1式6份,单独装订)报送科研处学科建设办公室,同时提交电子版。
联系人:周永堃,李华伟
联系电话:3864812
科研处
2021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