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2021年度国家社科基金年度项目申报公告已经发布(见全国社科工作办网站,教育学、艺术学、军事学单列学科的申报另行组织,不在此次申报范围)。现就做好我校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日期
2021年3月1日—2日,逾期不予受理。
具体申报要求见《2021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报公告》http://www.nopss.gov.cn/n1/2021/0106/c219469-31991309.html。
二、申报材料:
(1)纸质材料:申请书和活页。申请书一式7份,活页一式6份;(均需A3纸双面印制、中缝装订)
(2)电子材料:《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请书》(Word格式)、《汇总表》以“姓名+申请书、汇总表”命名发送至1612715014@qq.com。
纸质文本、电子文本、汇总表的相关信息必须保持一致。
三、注意事项
申请人需在《申请书》“六、各地社科规划管理部门或在京委托管理机构审核意见”栏里,打印上“同意所在单位审核意见,同意报全国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办公室送学科评审组评审。”字样,同时该栏日期请统一填上“2021年3月10日”。
活页不可透漏个人信息。
申报国社科项目需要负责人现场在专门系统录入个人申报信息,生成数据表。
经费概算栏目,其他支出统一填写0,间接费用按照《唐山师范学院科研项目间接费用管理细则》规定,50万元以下固定提取项目资助总额的30%,50万到500万固定提取20%。请按照固定比例提取。
四、材料审核
请各位老师认真对照下列情况: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课题负责人同年度只能申报一个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且不能作为课题组成员参与其他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的申请;课题组成员同年度最多参与两个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请;在研国家级项目的课题组成员最多参与一个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请。(2)在研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及其他国家级科研项目的负责人不能申请新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结项证书标注日期在2021年3月15日之前的,或在3月15日前已向国社科提交结项材料的,可以申请本年度项目。后者具体日期以各地社科管理部门寄出结项材料时间或在国家社科基金科研创新服务管理平台中审核提交的时间为准)。(3)申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及其他国家级科研项目的负责人同年度不能申请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其课题组成员也不能作为负责人以内容基本相同或相近选题申请国家社科基金项目。(4)申请2021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的负责人不能申请同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5)不得通过变换责任单位回避前述(1)—(4)条款规定,不得将内容基本相同或相近的申报材料以不同申请人的名义提出申请。(6)凡在内容上与在研或已结项的各级各类项目有较大关联的,须在《申请书》中详细说明所申请项目与已承担项目的联系和区别,否则视为重复申请;不得以内容基本相同或相近的同一成果申请多家基金项目结项。(7)凡以博士学位论文或博士后出站报告为基础申报国家社科基金项目,须在《申请书》中注明所申请项目与学位论文(出站报告)的联系和区别,申请鉴定结项时须提交学位论文(出站报告)原件。(8)不得以已出版的内容基本相同的研究成果申请国家社科基金项目。(9)凡以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名义发表阶段性成果或最终成果,不得同时标注多家基金项目资助字样。
五、《申报公告》《课题指南》《申请书》《活页》及《代码表》从全国社科工作办网站下载。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2021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报工作安排如有变化,我校将第一时间另行通知。
联系人:唐瑞霞
联系电话:03153863015
科研处
2021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