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项目负责人:
按照河北省社科规划办规范管理要求,2020年省社科基金项目结项网上申报和纸质申报同时进行,请在研的省社科基金项目负责人把握研究进度,按照要求组织结项鉴定材料。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结项范围
1. 项目研究周期一般不超过4年;
2. 各类项目原则上要求按照申请书中计划完成时间申请结项,能够在清理期限内完成的项目不需要提交延期申请;
3. 每年6月对研究周期超过4年的未完成项目做终止处理。
4.除2016年立项的项目清理期限定为2021年6月,2017年及以后年度立项的项目按上述标准计算清理期限。
二、纸质结项材料
1、《河北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鉴定申请书》(本次结项需使用附件中最新版结项鉴定申请书。使用旧版申请书的不予受理。)
2、《河北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书》复印件;
3、《河北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立项通知书》复印件;
4、《河北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立项管理协议书》复印件;
5、项目研究成果简介;
6、项目研究阶段性及最终成果;
7、研究成果转化及社会反响材料;
8、《项目执行变更申请书》(有变更事项的提交);
纸质材料按上述顺序编排,A4纸打印,左侧装订,蓝皮胶装,1式2份。研究成果为著作的,可将著作(两本)单放。纸质材料直接报送科研处。
《河北省社科规划项目结项汇总表》的电子版以“项目批准号+姓名+项目名称”命名,发送至电子邮箱1612715014@qq.com。注:结项证书根据汇总表进行编制,汇总表填写错误不予更改证书信息。
三、系统结项申请
课题负责人还需要同时登录“河北省社会科学基金(新型智库)服务管理平台”(http://110.249.185.80)提交结项申请,提交申请后请及时联系科研处进行审核。
四、结项要求
1、达到省社科基金的结项要求:论文,要求在公开刊物上发表论文不少于2篇(其中在核心期刊(北核或南核)上发表的论文须在1篇以上,项目负责人作为第一作者的论文须在1篇以上);著作,一般要求10万字以上;研究报告,一般要求1万字以上(总文字复制比一般不超过10%)。项目研究成果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视为进入决策,可直接申请结项:得到省委省政府领导肯定性批示,并有明确采纳要求的(须在批示页显著位置注明“河北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字样);被省委、省政府及其综合部门重要文件吸收的;转化为省委、省政府及其综合部门重要政策措施的;被省级人大机关立法时采用的。
3、省社科基金年度项目和学科共建项目最终成果为系列论文和研究报告的,其阶段性成果和最终成果公开发表或呈送有关部门时均须注明“河北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字样。最终成果形式为专著的,必须在封面和扉页注明“河北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字样,并在后记中详细写明“本书为作者XXXX年承担的河北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项目编号:XXXXXX”等相关内容。封面和扉页标注及后记中的说明缺一不可。
4、2016年(含)以后获得立项的省社科基金项目,凡以省社科基金项目名义发表阶段性成果或最终成果,不得同时标注其他资助字样。
五、延期申请
1、根据《河北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简称《管理办法》)规定,河北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自批准之日起,应用对策研究报告完成时间为1年,不得延期;基础理论研究报告、论文类项目完成时间一般为1年;著作类项目完成时间一般为2--3年。特殊情况可申请延期半年。凡以系列论文和研究报告形式结项、研究周期超过3年的项目和以著作形式结项、研究周期超过4年的项目,不再拨付二期资助经费。在研项目不得参加下一年度省社科基金项目申报。
2、项目如确有特殊原因需要延期的,由项目责任人同时提出纸质和网上延期申请。申请延期必须填写《项目执行变更申请书》,详细说明延期理由及课题的研究进展情况。延期时间最长不得超过半年,延期时间期满不能结项的,需继续提交延期申请(半年为限)。
3、因特殊原因不能结项的需提交《河北省社科研究项目申请撤项备案表》,一经撤项5年内不得再申请省社科基金项目。
六、截止时间
结项集中受理时间为12月17日至18日。不进行网上结项申请不予受理纸质材料,请提前完善项目信息。
联系人:唐瑞霞 联系电话:0315-3863015
电子邮箱:1612715014@qq.com
科研处
2020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