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根据《科研业绩与学科平台团队建设奖励办法(试行) 校字〔2018〕58号》及相关科研管理文件的规定,为做好我校2020年度科研业绩统计及奖励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时间范围:
2019年10月1日至2020年9月30日期间取得的业绩。在此期间发表的论文、取得的智力成果、科研项目、获得的科研奖项按规定给予奖励。
二、相关要求
1、将所有的科研业绩录入科研管理系统并于10月20日前完成系、校两级审核。未录入科研管理系统且经学校审核的业绩,不填入奖励明细表,不能获得奖励。不能按时完成录入审核的业绩原则上不再补发奖励。
2、各单位在10月25日前集中报送奖励业绩的复印件(要求清晰)、汇总表及奖金分配方案。
3、科研处复核后将符合奖励条件的科研业绩在科研管理系统公示,并根据公示结果发放奖金,未提供分配方案的业绩奖金发放给第一完成人。
科研处
2020.1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