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0年09月15日 16:03
各单位:
科研处于14日发布了《关于专著等科研业绩评审认定的通知》,现作如下补充说明。
1、2020年9月份以前取得的需认定的专著、横向课题及决策咨询报告均需参与本次评审,否则以后不再予以认定。需上交的材料参考《关于专著等科研业绩评审认定的通知》。
2、本次参与认定的专著需要提交查重报告及自引核心论文的复印件,各七份。
上述相关材料请于9月17日前提交科研处。
科研处
2020.9.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