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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0年度河北省文化艺术科学规划项目结项工作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0年06月08日 10:53

各单位:
   现将2020年河北省文化艺术科学规划项目结项受理工作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结项条件
  申请结项的年度项目最终成果须符合以下条件:1.论文,要求在公开刊物上发表论文至少1篇;2.著作,一般要求10万字以上;3.研究报告,一般要求1万字以上,其主体核心内容公开发表。(总文字复制比一般不超过12%,提供查重报告)。
  项目研究成果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视为进入决策,可直接申请结项:1.得到省委省政府领导肯定性批示,并有明确采纳要求的项目(须在批示页显著位置注明“河北省文化艺术科学规划项目”字样);2.被省委、省政府及其综合部门重要文件吸收的;3.转化为省委、省政府及其综合部门重要政策措施的;4.被省级人大机关立法时采用的。

  二、结项材料  
  已到期的并已完成预期成果目标的河北省文化艺术科学规划项目负责人,按以下目录组织结项材料。
 1、《河北省文化艺术科学规划项目鉴定申请书》;
 2、《河北省文化艺术科学规划项目申请书》复印件;
 3、《河北省文化艺术科学规划项目立项通知书》复印件;
 4、项目研究成果简介;
 5、项目研究阶段性及最终成果;
 6、研究成果转化及社会反响材料;
上述材料一式六份,一律用A4纸双面打印,胶装,封面加厚并注明“河北省文化艺术科学规划××××年度项目”及项目名称、立项编号、项目类别、项目负责人、项目组成员,材料按上述顺序编排。研究成果为著作的,可将著作单放,其它材料按上述要求装订。进入决策的项目,注明免于鉴定的理由,并附有关证明材料,加盖申报单位科研部门公章,连同最终成果上报。
申报人将结项统计表和可编辑(WORD)电子版最终成果及成果简介汇总打包压缩以“姓名+文化艺术科学规划项目结项”命名发送至1612715014@qq.com。汇总表填写错误不予更改证书信息

三、注意事项
 (一)申请结项的材料应是该项目最终研究成果,且与立项申请书、鉴定审批书中承诺的成果形式一致。
 (二)项目负责人需在结项审批书声明和结项报告处手写签名。

 不符合上述要求者,视为材料不合格,不予结项鉴定。
  四、报送时间

结项材料统一装订成册(一式六份),于2020年6月15日前报送至科研处,逾期不受理。

联系人:唐瑞霞

联系电话:03153863015

科研处

2020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