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根据《科研业绩与学科平台团队建设奖励办法(试行) 校字(2018)58号》及相关科研管理文件的规定,为做好我校2019年度科研业绩统计及奖励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时间范围:
2018年10月1日至2019年9月30日期间取得的业绩。在此期间发表的论文、取得的智力成果、科研项目、获得的科研奖项按规定给予奖励。
二、申报办法
1、将所有的科研业绩录入科研管理系统并于10月30日前完成系、校两级审核。
2、尚未评审过的专著、软件著作权、横向课题及决策咨询报告须按文件规定组织材料一式十份并于10月20日前报送科研处,由科研处组织专家评审。(软件著作权需额外提供单位使用证明。)
3、科研处复核后将符合奖励条件的科研业绩在科研管理系统公示,并根据公示结果发放奖金。
三、有关说明
1.未录入科研管理系统且经学校审核的业绩,不填入奖励明细表,不能获得奖励。不能按时完成、录入审核的业绩原则上不再补发奖励。
2.奖金的分配将根据科研管理系统中本校教师在业绩中所占权重进行分配,该权重一旦确定,在以后的职称评定、业绩考核等工作中不再修改。
科研处
2019.1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