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省级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的结项管理,杜绝长期无故拖延课题研究现象发生,省规划办根据《河北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对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结项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研究时限一般为3年,最多不超过5年。
二、对省教育科学“十一五”规划未结项课题,省规划办不再组织结项工作,未结项课题按撤项处理;省教育科学“十二五”规划2011-2014年度未结项课题,须在2019年12月15日前结项。超过规定时限仍未结项的课题,按撤项处理。
三、凡被撤项的资助经费课题,由课题主持人所在单位负责追回已拨付经费,被撤项课题主持人三年内不得申报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
四、省教育科学“十二五”规划2015年度和“十三五”规划立项课题要加快研究进度,严格按照《课题申请书》填写的结项时间办理结项手续。若有变更,须事先提出申请。
请各市规划办、有关高校教育科学规划管理部门,要切实履行管理职责,加强过程管理,确保课题高质量如期完成研究任务。
河北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