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业务单位:
学校拟于近期对各系(院)进行科研工作考核,请各系(院)按以下说明做好准备工作。
1.考核内容及考核指标按照《业务单位科研工作考核办法(试行)》(校字[2016] 10 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即科研业绩占80%,其他一级指标(包括科研管理与服务、科研活动开展情况、社会服务、支撑教学等)共占20%。
2.科研业绩的分数由我校科研管理系统根据根据《科研业绩考核办法(试行)》(校字[2016] 9 号)计算标准分,然后按公式“本系标准分÷最高标准分×80”计算每个系的该项分值。用于2018年度科研工作考核的科研业绩是指2017年10月1日至2018年9月30日之间完成的科研业绩。此前未按科研处通知要求及时审核的业绩不再审核。
3. 2019年1月6日前,各系(院)要按照学校对业务单位科研工作考核打分表(见附件)涉及的考核内容准备好支撑材料,根据支撑材料及等级标准给出每个指标的自评等级并填写科研工作考核打分表。2019年1月7日各系(院)将自评打分表和支撑材料送科研处。
4.2019年1月8日后,学校组织科研工作考核组,召开考核会,各系(院)分管科研工作的领导陈述本系(院)自评分依据等科研工作情况,考核组对每个系给出最终的科研工作考核打分。具体审核时间另行通知。
科研处
2018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