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根据《校字(12)36号 科研业绩分类认定办法》和《校字(17)26号 关于科研业绩分类认定与量化的补充规定》,现对我校尚未评审过的专著、决策咨询报告、横向课题等科研业绩进行相关评审工作,请按文件要求组织相关业绩的评审材料(一式五份,附5本著作原件)并于4月8日报送科研处。我校职称评定、岗位聘任及科研业绩年度考核均以本次审核为准,未参与审核的业绩一律不予认定。
附件1、校字(17)26号 关于科研业绩分类认定与量化的补充规定
附件2、校字(12)36号 科研业绩分类认定办法
科研处
2018.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