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各单位:
经中共河北省委宣传部领导批准,现就做好2018年度河北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报工作的有关事宜(含《河北省2018年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应用对策类选题指南》)通知如下:
一、选题要求
应用研究选题,既可由申请人按照《选题指南》选择切入点进行项目设计(题目可进一步细化),也可以根据自己的研究方向自行设计。选题要侧重实证性、应用性、对策性研究,注重实效性和可操作性。
基础研究选题,由申请人自行设计,选题应准确把握理论前沿、学科前沿和相关领域实践发展前沿,推动学术观点、学科体系和研究方法创新,可参考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网发布的《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2018年度课题指南》。
二、申请人资格
申请一般项目的,申请人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独立开展研究和组织开展研究的能力,能够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具有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或者具有博士学位。不具有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或者博士学位的,须有两名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同行专家书面推荐。项目组成员或推荐人须征得本人同意并签字确认。
申请青年项目的,申请人和项目组成员的年龄均不超过33周岁(1985年3月1日后出生),其余申报条件与一般项目申报条件要求相同。
申请人可以根据研究的实际需要,吸收域外研究人员作为项目组成员参与申请。在读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不能申请,具备申报条件的在职博士生(博士后)在所属工作单位申请。
三、申报流程
由于河北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要求本年度进行限项申报,因此校内进行预筛选,再上报省规划办。具体的申报流程如下:
报送纸质材料和电子材料——科研处初审——学术委员会专家评审——省哲学社科规划办终审
申报截止时间:2018年3月30日。

所有电子版材料放在一个文件夹里,文件夹以“项目名+姓名+单位”的统一格式命名,发送电子邮箱地址:13552665270@126.com
四、注意事项
1.申报条件:预期成果至少1篇CSSCI收录论文。
2.结题条件:必须达到预期成果,否则不予结题。
3.申报省社科基金项目要有比较充分的前期研究成果。
4.项目选题论证的总文字复制比一般不超过10%(申报时提交检测报告,检测报告需由本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审核盖章)。
5.正在承担河北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尚未结项的,项目负责人不得申报本项目。各科研管理单位必须严格审核,一旦发现此类情况,撤销申请人申报资格,同时撤销在研项目,并将科研管理部门列入科研诚信档案。
6.同一项目在申报本项目的同时不得申报其他省部级研究项目。
7.凡以河北省社科基金项目名义发表阶段性成果或最终成果,不得同时标注其他资助字样。
8.申请书填写要求:按照《河北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书》要求填写,并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查实,取消3年申报资格。
9.初审依据:研究内容在我校学科建设、学位点建设,科研团队建设的框架内。
联 系 人:王阳
联系电话:0315-38649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