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7年09月22日 00:00
各单位:
根据我校科研管理文件的规定,为做好我校2017年度科研业绩奖励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业绩范围
1.科研论文按《科研业绩奖励暂行办法》第七条的规定执行。
2.智力成果按《科研业绩奖励暂行办法》第八条的规定执行。
3.纵向科研项目按《纵向科研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二条、二十三条的规定执行。
4.科研奖项按《科研业绩奖励暂行办法》第十条的规定执行。
(二)时间范围:
1.2016年10月1日至2017年9月30日期间取得的业绩。除配套研究经费外,在此期间发表的论文、取得的智力成果、结题的纵向科研项目、获得的科研奖项按规定给予奖励。
3.配套研究经费适用于2016年10月1日以后获准立项,至2018年1月1日仍在合同研究期的、符合《纵向科研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纵向课题给予配套研究经费。
二、申报流程
1、将所有符合条件且没有校审的科研业绩经各单位系审后于10月16日--10月30日到科研处校级审核。
2、科研处复核后将符合奖励条件的科研业绩在科研管理系统公示。
三、有关说明
1、本次奖励中涉及专著、决策咨询报告的需要个人申报并经学校组织专家认定达到相应水平后方可奖励,以系(院)为单位向科研处提交汇总表,需要提交的其他相关材料另行通知。
2.未经学校审核的业绩,不填入奖励明细表,不能获得奖励。不能按时完成、录入审核的业绩不再补发奖励。
3.奖金发放给我校署名最前的教师。对于合作完成的业绩由该教师负责分配。
科研处
2017.9.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