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7年07月12日 00:00
各单位:
2018年度河北省科技厅项目现已开始申报,现将申报通知转发,请相关申报人员按通知要求组织开展项目申报工作。
科技厅项目需经由市科技局推荐,须在各专项指南要求的截止日期7日前提交申报书,科研处及时审核提交后等待科技局审核,科技局审核通过后可打印纸质申报书报送科研处。
联系人:尚海永
科研处
2017-7-12
关于组织申报
2018年度河北省科技计划项目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开发区(管理区)科技管理部门,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按照《河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2018年度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发布和受理项目申报有关要求的通知》(冀科资函〔2017〕83号)要求,现组织项目申报工作。请按照《2018年度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申报须知》和已发布的相关专项项目申报指南的具体要求(冀科资函〔2017〕85号、86号、87号、89号、90号、91号、92号、93号,请到省科技厅网站下载),认真研究,积极谋划,做好项目申报工作,积极争取省资金支持。现将有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时间要求
经由市科技局推荐的项目,一般须在各专项指南要求的截止日期7日前由各县(市)区、开发区(管理区)科技管理部门等部门或单位参照市项目归口管理权限,将“拟推荐项目汇总表”(见附件)和纸质申报材料报市科技局相关职能处室。市科技局相关职能处室对项目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于截止日期5日前将拟推荐项目经分管局领导同意,交计财处汇总,提交局主要领导。市科技局计财处会同相关职能处室按时完成网上申报,纸质材料由相关职能处室负责寄送省科技厅。市科技局相关职能处室对申报时间另有安排的以具体专项规定的时间为准。
近期市科技局将陆续按照省科技厅要求继续组织各专项项目申报工作,请各有关单位、部门及时关注市科技局通知,提前做好工作安排。
二、各专项项目申报、推荐工作安排
专项名称
纸质材料受理截止时间
市科技局负责处室
电话
1
自然科学基金和重点基础研究专项(自然科学基金部分)(冀科资函〔2017〕85号)
2016年7月13日
社会发展处
2821725 2821726
2
环首都现代农业科技示范带及农业科技园区建设专项、科技特派员创新创业专项(冀科资函〔2017〕86号)
2016年7月25日
农业科技处
2821792 2821785
2821758
3
创新创业人才团队及院士工作站建设专项(冀科资函〔2017〕87号)
2016年7月24日
4
农业关键共性技术攻关专项、现代农业科技奖励性后补助专项(冀科资函〔2017〕89号)
5
自然科学基金和重点基础研究专项(重点基础研究部分)(冀科资函〔2017〕90号)
2016年7月27日
政策法规处
2821718
6
科技研发平台建设专项(冀科资函〔2017〕91号)
7
技术转移(交易)机构建设专项(冀科资函〔2017〕92号)
2016年8月3日
科技成果与技术市场管理处
2821869
8
技术创新体系建设专项(创新方法推广与应用部分)(冀科资函〔2017〕93号)
2016年7月22日
计划财务处
2822127 28220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