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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社科基金项目2017年1月集中结项通知

发布时间:2016年12月26日 00:00

各单位:

河北省社科基金项目结项材料每年集中报送时间为:每年召开三次结项鉴定会,时间分别为1月下旬、6月下旬和9月下旬。各单位务于120日、620日和920日前,将拟结项项目按要求统一报送省社科规划办(省社科规划办不受理个人报送)。

科研处现组织河北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20171月集中结项工作,具体事宜如下:

一、已到期的并已完成预期成果目标的河北省社科基金项目负责人,按以下目录组织结项材料。

1、《河北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鉴定申请书》;

2、《河北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书》复印件;

3、《河北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立项通知书》复印件;

4、《河北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立项管理协议书》复印件;

5、项目研究成果简介;

6、项目研究阶段性及最终研究成果;

7、研究成果转化及社会反响材料;

8、《项目执行变更申请书》(有变更事项者提交)。

9、结项报送汇总表模板(电子版)

10、成果简介(电子版)

上述材料一式四份(三份上报,一份存档。),按统一格式装订。一律用A4纸打印,左侧胶装,封面加厚并注明:

河北省社会科学基金××××年度项目;

成果名称;

立项编号;

项目负责人;

课题组成员等。

材料按上述顺序编排。研究成果为著作的,可将著作封面、版权页、目录等重要内容复印,按上述要求装订。同时需要提交三本著作原件。

《河北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鉴定申请书》、《项目执行变更申请书》从河北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网下载(http://kxghw.hebnews.cn/xzzq/

注:项目如需变更,需经课题组所有成员签字。无特殊情况,课题组成员及顺序不得随意变更。

二、结项附加说明

1、为进一步调动省社科基金项目组成员参加项目研究的积极性,2014年始,凡未在项目研究成果上署名者,在结项证书中不再列为项目组成员。为督促省社科基金项目组按进度完成研究任务,及时办理结项手续,凡以系列论文和研究报告形式结项、研究周期超过3年的项目和以著作形式结项、研究周期超过4年的项目,不再拨付二期资助经费。

2、为进一步规范我省社科基金年度项目结项工作,加强科研成果的推广宣传和应用转化,自本年度结项起,除按照《河北省社科基金项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提交材料外,还需另附该项目最终成果的成果简介电子版。具体要求如下:

(1)成果简介电子版分为两部分:第一部分包括项目名称、项目批准号、主持人及成果完成人姓名;第二部分包括成果的主要内容、重要观点和对策建议、成果的学术价值和实践意义。

(2)成果简介电子版使用WORD文档编辑,以“项目批准号+姓名+项目名称”命名,由各单位科研管理部门统一收集报送。

三、报送时间

结项材料统一装订成册(一式四份),于201713日前报送科研处,科研处审核后统一报送省规划办。


附件、结项报送汇总表模板

 

科研处

2016-12-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