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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科学技术厅2015年度河北省科技计划自筹经费项目申报通知

发布时间:2015年09月18日 00:00

各单位:

 

河北省科学技术厅2015年度河北省科技计划自筹经费项目现正组织申报,我校申报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1、项目成果

项目申报对项目前期成果、项目预期成果都有具体指标要求,请申报人量力而行,保证能按要求按期结题。切勿项目获批后不能完成项目结题指标任务,造成项目超期撤销,影响我校科研信誉。

2、项目组成员

对项目组成员有限项要求,管理系统自动查重。请申报人慎重组织项目成员,以免影响各自申报。

3、项目选题

项目申报严格按照通知要求选题,不在申报选题范围内的项目形式审查通不过(尤其是软科学研究项目)。

4、项目类别

按申报通知中对应的类别申报

5、项目申报书填报

严格按照申报书要求及提示内容填写。分段落、分序号逐一论证,做到条理清晰。

例如:

(三)预期目标(技术指标、经济指标、技术创新能力及社会效益)

3.1项目技术指标

3.2项目经济指标

3.3项目技术创新能力

3.4项目社会效益

3.5项目预期目标(指论文、著作、专利等数量和级别)

6、自筹经费

本批次为自筹经费,经费预算中专项经费为0,自筹经费指承担单位配套经费,根据项目需要适当填写。

7、项目实行网上申报

项目负责人登录河北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平台(http://jhpt.hebstd.gov.cn:81/login/login!qtlogin.do)按要求网上填报。

未注册用户的申报人提前来科研处注册新用户。

8、网上申报截止时间

1)我校网上申报截止时间:2015918926下午600

2)科研处集中审核时间:申报人填写完毕检查无误后提交,于2015924日当天来科研处当面集中审核。

3)科研处审核通过后提交,申报人随时上网关注审核进程,审核通过后可打印纸质申报材料(下载PDF格式,带有“河北省科技厅”字样的水印”,A4纸打印,左侧装订,打印一式四份)。

9、联系人:尚海永,电话:386301518131751858

 

科研处

2015-9-18

 

 

河北省科学技术厅

关于申报2015年度河北省科技计划

自筹经费项目的通知

 

各设区市科技局、省直管县(市)科技局、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省直有关部门:

    为调动科研人员积极性,激发我省科技创新活力,结合全省科技、经济与社会发展需求,现组织2015年度河北省科技计划自筹经费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领域

    (一)高新技术产业倍增工程

    1、新一代电子信息技术专项

    2、高端装备制造专项

    3、新材料技术专项

    4、新能源与智能电网专项

    5、高新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

    6、钢铁产业技术升级专项

    7、新药创制技术专项

    8、节能环保技术专项

    9、国际科技合作专项

    (二)现代农业科技工程

    1、农业关键共性技术攻关专项

    2、绿山富民科技工程(专项)

    (三)科技惠民工程

    1、科技治霾双百专项

    2、海洋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保护专项

    3、社会科技事业及医疗卫生技术专项

    4、食品安全科技专项

    (四)科技服务业促进工程

    1、科技服务信息化专项

    2、科技文化融合专项

    (五)科技创新政策保障工程

    1、软科学研究专项

    具体支持重点、优先领域和申报条件,参见《2016年度河北省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

    二、申报须知

    (一)基本要求

    项目申报单位、合作单位、项目负责人和项目组成员应当符合以下基本要求:

    1、项目申报单位应为在河北省行政区域内注册的或者河北省所属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等。省外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等可作为合作单位参与申报项目。

    2、项目申报单位具有与项目实施相匹配的基础条件,有研发经费投入,具有完成项目所必备的人才条件和技术装备,有健全的科研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

    3、项目负责人为申报单位在职人员,在相关技术领域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熟悉本领域国内外技术和市场动态及发展趋势,具有完成项目所需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

    4、项目组成员、承担单位和合作单位具有良好的信誉。

    (二)相关事项

    1、同一申请人最多申报1项。

    2、不良信用记录名单中人员,不具备本次项目申报资格。

    3、同一单位研究内容相同或相近的不得重复、多头申报。

    4、申报单位须对项目申请书中各项内容的真实性进行审核把关。

    5、归口管理部门要依据支持领域和申报条件等要求,择优推荐至科技厅。

    三、项目管理

    1、自筹经费项目严格按《河北省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管理。

    2、本年度确定立项的自筹经费项目,在通过验收后,可申请省科技厅后补助经费支持,具体办理程序另行通知。

    四、申报程序

    项目申报采取网上申报与书面申报并行的方式,实行归口管理、逐级申报。用户注册、项目申请书填报、单位审核、归口管理部门审核等过程具体详见“河北省科技计划项目申报过程说明”(省科技厅网站www.hebstd.gov.cn“业务大厅”中“河北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平台”的“通知通告”栏目)。

    五、受理时间、地点

    网上申报受理时间:20159181016

    纸质材料受理截止时间:20151021

    纸质材料受理地点:河北省科技厅行政服务大厅(石家庄市东风路159号 邮政编码:050021)。

    六、咨询电话

    1、项目申报咨询

    参见《2016年度河北省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相关专项申报咨询电话。

2、软件咨询

联系电话:0311-8586603685866037

 

河北省科学技术厅

20159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