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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燕赵文化英才人选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年03月25日 00:00

各单位:
根据省委宣传部《关于印发< 燕赵文化英才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冀宣文〔2013〕82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在全省组织开展燕赵文化英才选拔培养工作。现就2015年度燕赵文化英才人选推荐有关事宜,提出如下要求:
一、燕赵文化英才人选基本条件
1.政治意识强,思想素质好。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拥护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有强烈的事业心和高度的社会责任感,有良好的职业精神和职业道德,学风严谨,德艺双馨。
2.专业造诣深,社会影响广(具体条件参见冀宣文〔2013〕82号)。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专业技术水平、现代经营管理水平或创作表演水平,在本专业领域得到公认,在业内同行及社会中享有较高的声望,在我省乃至全国有较大影响;或是本专业、本单位的领军人才或业务骨干,对该学科专业的建设、人才培养、事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为我省宣传文化事业产业的繁荣和发展作出突出成绩
3.身体健康,年龄在50周岁以下。对于德才素质好、发展潜力大、近年来工作业绩突出的优秀人才,可适当放宽条件。
4.在同等条件下,获得过本领域公认的国内外重要奖项,或获得省部级以上命名专家称号的,在推荐中可优先考虑。
 
三、名额分配
根据燕赵文化英才工程实施方案,本次共选拔燕赵文化英才候选人2名上报市社科联。
    四、有关要求
1.申报材料要求。《燕赵文化英才人选申报表》一式四份、《燕赵文化英才推荐人选信息汇总表》及附件材料。需报送纸质材料和电子文档各一份。纸质材料用A4纸双面打印,每位人选的推荐表和附件材料合并装订。
2.申报截止时间。各部门、单位请于3月27日前将燕赵文化英才人选推荐材料,报科研处。
联系电话:3864912。
特此通知。
 
                                                         科研处
 
                                                    2015-03-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