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4年科研奖励申报的紧急通知
各单位:
根据我校科研管理文件的规定,为做好我校2014年科研业绩奖励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业绩范围
1.科研论文按《科研业绩奖励暂行办法》第七条的规定执行。
2.智力成果按《科研业绩奖励暂行办法》第八条的规定执行。
3.纵向科研项目按《纵向科研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二条、二十三条的规定执行。
4.科研奖项按《科研业绩奖励暂行办法》第十条的规定的执行。
5.成果转让收益按《科研成果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执行。
(二)时间范围:
1.2014年度科研奖励业绩的取得时间为2013年10月1日至2014年12月15日。除配套研究经费外,在此期间发表的论文、取得的智力成果、结题的纵向科研项目、获得的科研奖项与成果转让收益按规定给予奖励。
3.配套研究经费适用于2013年10月1日以后获准立项,至2014年12月15日仍在合同研究期的、符合《纵向科研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纵向课题给予配套研究经费。
二、申报流程
1、将所有符合条件的科研业绩12月16日下午到科研处校级审核。各单位科研秘书报送科研业绩原件、清单到科研处交伍老师。
2、12月17日校级审核,审批。
3、12月18日公示(下午4点前结束),并接受各单位反馈信息,不交者视为无意见。
4、12月18日下午4点,各单位在管理信息系统中点击“科研/年度奖励/奖励申报表”,下载《奖励申报表》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后送科研处。同时报送纵向科研项目配套研究经费预算表。
4、财务处核准后,颁发2014年度科研业绩奖。
三、有关说明
1.未经学校审核的业绩,不填入奖励明细表,不能获得奖励。不能按时完成、录入审核的业绩不再补发奖励。
2.对于配套研究经费由责任人按《纵向科研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填写纵向科研项目配套研究经费预算表。奖励明细表中的“研究经费”一栏只是最高额度。不按规定做预算的,将取消配套研究经费。
3.奖金发放给我校署名最前的教师。对于合作完成的业绩由该教师负责分配。
科研处
2014.12.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