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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横向科研项目管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年12月01日 00:00

一、横向科研项目

横向科研项目指由社会需求单位,如:企业、事业、政府机构等委托我校进行的科学研究、技术咨询、技术开发、技术服务以及签订横向(委托)科研课题立项合同书的项目。立项合同的承担单位中没有我校署名或立项合同的研究人员名单中没有我校教师的纵向项目,由承担单位转拨我校的课题及经费,原则上按横向项目对待。

二、到账经费

横向科研项目的到账经费是指按项目合同约定的实际发生的与项目研究相关的费用。项目完成后剩余经费按合同约定执行,如合同对剩余经费没有明确约定,则参照我校财务处关于纵向项目科研经费的管理办法执行。

三、级别认定

横向科研项目的级别认定在项目完成后进行,由项目完成人持项目取得成果到科研管理部门提出鉴定结题申请,由国家、省、市科研管理部门组织专家进行项目鉴定并通过后方可认定相应级别。

四、其他

本通知自宣布之日起执行,原有规定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为准。

科研处

2014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