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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校内科研经费及论文版面费报销的规定

发布时间:2014年12月01日 00:00

为鼓励我校科技人员进行科学研究,扩大学术影响、提升学术地位,对校内科研经费及论文版面费做如下规定:

1、校内科研经费的报销范围

校内科研经费报销仅适用于以我校教师为第一作者和唐山师范学院为署名单位取得的科研成果。

2、期刊论文版面费的报销规定

1)我校教师为第一作者和唐山师范学院为署名单位,在国家公开出版发行的具有正式刊号的专业技术期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可按项目经费预算报销相应的版面费。

2)论文版面费为年度预算项目,一般每年8月份统计,完成人持论文、发票到科研处登记、核实、签字,次年1月份开始持发票到财务处报销。

3)版面费发票说明:

1)发票付款单位或付款方为:唐山师范学院(不得使用系院名称、处室名称、个人姓名);

2)收款单位及发票印鉴:发票收款单位与发票专用章单位名称必须一致。

1,杂志社开具版面费发票,则发票收款单位与发票专用章、名称必须为杂志社名称;

2,杂志社委托其他单位或公司代开具版面费发票,则发票收款单位与发票专用章必须同为受托开票单位名称。除此之外,报销人需联系杂志社出具委托出票单位代开版面费发票的证明并加盖杂志社法人章作为报销凭证,如只有发票缺少证明,则学校不予报销;

3,杂志社委托当地地税局代开具发票,则发票收款单位与发票专用章必须同为杂志社名称并加盖杂志社所属地税局发票专用章。

3 本规定自宣布之日起执行,原有规定与本规定不符的,以本规定为准。

4 本规定由科研处、财务处负责解释。

                                 科研处  财务处 

       20141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