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转发《河北省教育厅 河北省财政厅 关于组织2014年度“河北省协同创新中心”评审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年09月10日 00:00

各单位:

请大家根据《河北省教育厅、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北省高等学校创新能力提升计划实施意见》(冀教科[2013]1号)精神,积极申报2014年度河北省协同创新中心,并将《河北省协同创新中心申报书》2014926日前交到科研处,电子版发至科研处邮箱:kyc@tstc.edu.cn

 

联系人:郭芳

  话:3863015

     科研处

      2014年9月10

 

河北省教育厅 河北省财政厅 关于组织2014年度“河北省协同创新中心”评审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本科高校: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河北省教育厅、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北省高等学校创新能力提升计划实施意见》(冀教科[2013]1号)精神,2014年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继续组织实施“河北省2011计划”,评审认定第二批“河北省协同创新中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协同创新体须满足《河北省高等学校创新能力提升计划实施意见》中规定的基本条件。
(二)按照“河北急需、国内一流”的要求,方向选择应符合科学前沿或国家、地方和行业产业等重点发展规划,协同创新的目标清晰、任务明确,具备协同创新的基础与条件,协同模式选取合理。
(三)注重推动京津冀协同发展,协同京津科技创新力量,参与各方任务分工具体、明确,支持措施具体落实并能为中心的建设发展提供充分条件与保障;建立了多方认同的组织管理模式和新机制,能够实现协同管理的要求。
(四)具备组织开展协同创新的能力和实力,协同研究开展广泛,在人才培养、聚集团队、学科发展、协同攻关和产出具有推广应用价值的研究成果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效。
(五)协同创新中心培育组建阶段运转良好,机制体制改革推进顺利,初步形成了较为完善的新制度体系,创新活力显著增强。
二、申报数量
按照“数量从严、质量从优、突出重点、宁缺毋滥”的原则,采取总量控制、限额申报的方式。今年认定的协同创新中心总数不超过12个。本科高校限申报1个。已列入培育建设的河北省协同创新中心不受申报指标限制,直接进入今年的评审答辩环节。
三、有关要求
(一)申报“河北省协同创新中心”的牵头高校要组织主要参与单位进行专家论证和初选,对确定申报的协同创新中心在合作各方所在单位进行公示。
(二)牵头高校和主要参与单位要共同具函申报。
(三)同一高校的同方向、同领域不得重复申报,协同创新中心牵头人及各主要研究方向的代表性人才、团队、标志性成果及其它主要资源不得跨中心兼报。
(四)各高校要对申报材料真实性负责,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客观性,严禁弄虚作假。
四、申报材料
(一)申报材料包括《河北省协同创新中心申报书》(一式10份),须加盖牵头高校公章。材料内容用A4纸双面打印,同时发送电子版。
(二)请各牵头高校提前做好答辩准备,制作PPT汇报材料,时间不超过15分钟。答辩时间、地点等事宜另行通知。
五、申报时间
请各申报高校于2014年10月15日前将所有申报材料报“河北省2011计划”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教育厅科技处),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张建荣 刘治利,联系电话:0311-66005153、66005156,电子信箱:kjc821@163.com。
 
 
   河北省教育厅               河北省财政厅                                 2014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