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4年05月04日 00:00
有关高校: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省教育厅科学研究计划项目管理,提高项目完成质量,根据《河北省高等学校科学技术研究项目管理办法》和《河北省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2010年修订)》(简称《项目管理办法》)的规定,2013年,我厅对2009年以前(含2009年)科学研究超期未完成项目进行了集中清理,在此基础上,今年将对2010年度科学研究超期未完成项目进行集中清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3年清理情况
2013年共清理2009年以前(包括2009年)科学研究超期未完成项目522项,其中人文社会科学177项,自然科学345项。共撤销项目94项,其中人文社会科学51项,自然科学43项,此次被撤项的课题负责人,不得申报2014年度省教育厅科学研究计划项目。
二、2014清理工作
(一)清理范围
2010年省教育厅批准立项的所有未结项的科研项目,包括自然科学和人文社会科学的重点、青年基金、教育规划、指导项目。
(二)清理要求
1、自然科学项目须在2014年10月30日前提交《河北省高等学校科学技术研究项目验收申请表》及相关结项材料。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须在2014年10月30日前,按项目管理办法的规定程序和要求办理结项。未按规定时间及程序申请结项的一律予以撤项。
2、凡被撤销的项目,由项目负责人所在学校(简称依托学校)提出处理意见,经费由学校科研管理部门负责追回,被撤销项目负责人3年内不得申报省教育厅科学研究各类项目。
(三)组织工作
1、本次项目清理工作,以高校为单位,由科研管理部门统一组织实施。各高校要按照要求,认真组织好这次项目清理工作,采取必要措施,加强监督管理,此次项目清理情况,确保清理工作顺利完成。
2、各高校要对本校承担的省教育厅科学研究计划项目进行自查和清理,督促、协助项目负责人办理结项手续。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要求科研管理部门对结项材料进行审核汇总后统一上报。
我厅将于年底前公布本次项目清理情况。
省教育厅科技处联系人:张建荣 联系电话:0311-66005153
我校科研处联系人:尚海永,电话:18131751858,3863015
河北省教育厅
2014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