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4年03月24日 00:00
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省委八届六次全会和市委九届五次全会精神,加强教育系统思想政治研究工作,调动广大教育工作者在思想政治工作中的积极性、主动性,多出体现时代性、把握规律性、富于创造性,有深度、有分量、对工作有借鉴作用的研究成果,决定开展思想政治工作优秀科研成果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全市各级各类学校中从事党务、思想政治工作和教育教学工作的教育工作者、教师的思想政治科研成果也可参评。
二、评选条件
1.坚持正确的政治立场,围绕思想政治工作领域的理论和实际问题,具有原创性。
2.有一定的理论深度和实用价值,观点新颖,论证充分,材料翔实,文字流畅,字数控制在3000字左右。
3.遵守学术道德,符合学术规范,严禁抄袭,一旦发现将取消参评资格。
4.曾经获得其他奖项或已经发表的论文成果,也可参评,但要注明获奖情况或刊发在何种刊物,并附相关复印件。
三、申报要求
1.在初评基础上,市直院校每校推荐不超过5项研究成果。每人限报成果l篇,每篇作者不超过2人。
2.每篇参评成果需填写《思想政治工作优秀科研成果评选申报表》(双面打印),正文用A4纸单面打印同申报表一并左侧装订,文本格式应力求美观,便于浏览。曾获奖或刊发的成果需在成果首页附获奖证书(通报)或刊发复印件,并在登记表注明。
四、评选与奖励
市教育局将责成教育系统思想政治研究会对收到的所有参评成果进行评审,分别评出一、二、三等奖,颁发获奖证书。
五、其他事项
1.教委收每项评审费40元,相关材料于2014年4月21日前报科研处。联系电话,3863015,电子邮箱:kyc@tstc.edu.cn。
2.本次申报参评的成果原件一律不退,请自留底稿,文责自负。
附件1、思想政治工作优秀科研成果评选申报表 附件2、参考选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