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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第八届河北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优秀成果奖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年10月08日 00:00
河北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优秀成果奖是经省委、省政府批准设立的省级社会科学奖。根据《河北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和《关于河北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研究项目优秀成果评奖有关问题的通知》(冀办字[1996]98号)精神,组织开展“第八届河北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优秀成果奖”评选表彰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2011年12月第七届评奖后正式结项、且结项鉴定等级为优秀或良好的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和河北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包括年度项目、确认项目、委托项目等)。
决策应用类项目和基础研究类项目将按照1:1的比例评奖。
已参加过其他省级奖项评审的项目,不再参与此次评奖。
二、评选程序
(一)个人申报。项目负责人(申报人)要如实填写《河北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优秀成果奖申报表》(见本通知附件),按要求认真准备各项申报材料,报送所在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审核。如有不实,将申报人及所在单位科研管理部门一并记入科研诚信档案。
(二)单位审核。各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并签署意见、加盖单位公章,同时将本单位申报数据(《申报表》中“基本情况”一项)按所列字段顺序录入电子表格(Excel)。
(三)统一报送。各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将整理好的文本材料及电子表格,在规定期限内报送省社科规划办公室。
(四)专家评审。组织“第八届河北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优秀成果奖”评审委员会,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
三、申报材料
(一)河北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优秀成果奖申报表;
(二)项目结项证书(复印件);
(三)项目研究成果(未注明“河北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或不属于本项目研究内容的成果,不能申报);
(四)项目成果的社会反响材料(成果转化情况)。
上述材料报送一式4份,按统一格式装订,A4纸打印,左侧胶订,封面加厚并注明“第八届河北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优秀成果奖申报材料”、项目批准号、项目负责人、项目名称、所在单位、课题组成员、申报日期等。材料按上述顺序编排,最终成果形式为著作的,著作可另放,其它形式的成果按上述要求装订(不得用塑料软皮夹等装订材料)。电子版发科研处邮箱(kyc@tstc.edu.cn)
四、申报时限
受理时间为2013年10月16日前报送科研处。
联 系 人:伍浏阳
联系电话:3863015
邮箱:kyc@tstc.edu.cn
附件1、
第八届成果奖申报表
科研处
2013-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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