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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科研项目经费量化赋分的更正说明

发布时间:2009年09月16日 00:00

职称量化工作中关于科研项目经费量化赋分办法更正如下:

本院项目经费每项0.2万元计0.5分,最高计分为2分。特此说明。

 

科研处

2009-9-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