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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科技研发平台、人才(团队)以及应用基础研究项目管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年12月07日 15:02

各有关单位:

按照省、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的相关规定及工作要求,为进一步加强项目管理,促进项目实施,现对我市科技研发平台、人才(团队)以及应用基础研究项目执行情况进行调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调查范围

(一)2018-2021年列入省、市各类科技计划的在研项目以及奖励性后补助经费项目,包括科技研发平台、院士工作站补助经费项目,科技创业创新团队、科技创业创新领军人才项目以及自然科学基金、应用基础研究项目等。

(二)尚未完成验收的有关拖期项目。

二、具体要求

(一)对所有列入调查范围的项目要求。每个项目均需对照项目任务书(协议书)约定的任务目标、经费预算内容,自查项目是否按预期进度正常执行;专项经费、自查经费是否已经分别单独建账、专款专用;在研项目能否在项目结束时,及时提交验收申请。经认真自查后,填写《科技计划项目进展情况调查表》(附件1)、《科技计划项目科研成果获得情况汇总表》(附件2)。其中获得2021年省市财政经费支持的项目,需填写《2021年科技专项经费检查情况汇总表》(附件3)。

(二)对到期需验收的项目要求。请相关省级研发平台补助经费项目、省市创业创新团队、市创业创新领军人才项目以及省自然科学基金、市应用基础研究项目,在项目执行期结束后3个月内提出验收申请,项目执行期结束后6个月内完成验收。对于2021年底到期的项目,务必于3月1日前,通过省、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系统,在线提交项目验收申请,上传项目总结报告以及论文、专利、销售、专项经费审计报告等完成情况佐证材料并及时联系科研处审核。

(三)对尚处于执行期内、因客观原因影响实施的项目要求。请存在项目负责人变更、因客观原因项目需延期或无法正常实施等情况的项目承担单位,根据省、市级科技计划项目变更规程,于12月13前在省、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系统,在线提交项目变更(终止或撤销)申请,按系统提示上传相关佐证材料并及时联系科研处审核。

(四)对拖期未验收的项目要求。对项目执行期到2019年12月以前到期,至今未提交验收申请或验收申请不符合要求的项目,将予以终止或撤销处理其他项目务必尽快完成验收。请项目承担单位和主管部门提交书面形式的情况报告,提出明确的处理意见,说明终止或撤销的原因或预完成验收时间、实际开展的相关工作以及专项经费预决算情况(有财政经费支持的项目)等

三、对各单位的要求

(一)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工作,切实加强对各类项目的督促指导,积极协助项目承担单位做好项目执行情况调查、推进项目验收等工作。

(二)汇总填报《科技计划项目科研成果获得情况汇总表》、《2021年科技专项经费检查情况汇总表》,指导项目负责人填报《科技计划项目执行情况调查表》,对本单位各类项目上报信息进行审核把关、整理汇总后统一上报。

(三)材料报送要求。各单位于2021年12月20日前,将《科技计划项目科研成果获得情况汇总表》、《2021年科技专项经费检查情况汇总表》,以及每个项目的《科技计划项目执行情况调查表》、相关拖期项目的情况报告电子版及签字、盖章纸质件整理齐全后,打包报送至科研处,tssfkyc@163.com上级主管部门将结合上报的项目材料,对有关项目具体执行情况进行抽查,对存在突出问题的,将依据有关政策追究相关单位责任

四、联系方式

联系电: 研发平台、人才(团队):3864812          

应用基础研究项目:3864921

附件:

   1.科技计划项目执行情况调查表

  2.科技计划项目科研成果获得情况汇总表

   3.2021年科技专项经费检查情况汇总表


科研处

                              2021年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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