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根据《河北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进行如下通知:
1.2017年立项的课题结题办理截止于今年6月,2017年之前立项课题不再给予办理结题手续,将做清项处理。请各委托管理机构加强对本管辖区域内课题结题的督促与管理。
2.课题变更要求,课题立项3年后不再给予办理课题主持人和课题管理单位等相关事项变更。
3.自2023年3月起课题成果鉴定与结题验收使用新表格,原附件3成果鉴定审批书和附件7结题验收审批书停止使用,统一使用新上传的成果鉴定结题验收审批书。
具体结题相关要求和办法见附件,因结题材料较多,不同类别课题材料要求不同且官方表格更新较快,有结题意向老师请及时提前联系科研处进行材料沟通,以免延误结题。
联系人:唐瑞霞
联系电话:03153863015
科研处
2023.02.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