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根据《唐山师范学院一流学科管理办法》(院字[2021]20号)及《唐山师范学院学科带头人和学术带头人管理办法》(院字[2021]21号)的相关规定,对各单位报送的一流学科申报材料及学术带头人申报材料进行了初审,现公示如下:
表1 符合唐山师范学院一流学科申报条件的学科情况
 
  
   学科名称  | 
   依托单位  | 
   学科建设负责人  | 
   学科带头人  | 
   学科方向  | 
   学术带头人  | 
  
  
   教育学  | 
   教育学院  | 
   高俊霞  | 
   朱立明  | 
   课程与教学论  | 
   朱立明  | 
  
  
   教师教育  | 
   秦丹  | 
  
  
   学校心理健康教育  | 
   马振  | 
  
  
   马克思主义理论  | 
   马克思主义学院  | 
   王学增  | 
   王士良  |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  | 
   王士良  | 
  
  
   马克思主义中国化  | 
   宋晓敏  | 
  
  
   思想政治教育  | 
   赵婉华  | 
  
  
   生物学  | 
   生命科学系  | 
   蔡玉梅  | 
   范永山  | 
   植物学  | 
   马艳芝  | 
  
  
   动物学  | 
   李成会  | 
  
  
   微生物学  | 
   范永山  | 
  
  
   化学  | 
   化学系  | 
   王丽红  | 
   于静  | 
   绿色原料开发及应用  | 
   高永光  | 
  
  
   可降解高分子材料  | 
   张青  | 
  
  
   中国语言文学  | 
   文学院  | 
   高光新  | 
   高光新  | 
   汉语言文字学  | 
   高光新  | 
  
  
   语言学与应用语言学  | 
   李永  | 
  
  
   中国古典文献学  | 
   郭万青  | 
  
  
   中国当代文学  | 
   郑丽丽  | 
  
 
注:(1)根据《唐山师范学院一流学科管理办法》(院字[2021]20号)规定,唐山师范学院一流学科应在“研究方向与地位”、“学科梯队”、“科研与教学水平”三个方面符合遴选标准;(2)“科研与教学”维度共8条指标,所申报学科在近3年内的成果需至少满足其中3条;(3)一流学科的学科带头人应至少满足《唐山师范学院学科带头人和学术带头人管理办法》(院字[2021]21号)中 “人才类条件”、“科研立项类条件”、“学术成果类条件”及“学术奖励类条件” 所列12条标准中的5条;(4)一流学科的学术带头人应至少满足《唐山师范学院学科带头人和学术带头人管理办法》(院字[2021]21号)中 “人才类条件”、“科研立项类条件”、“学术成果类条件”及“学术奖励类条件” 所列12条标准中的4条。一流学科初审的具体情况见附件1。
表2 符合唐山师范学院学术带头人申报条件的人员情况
 
  
   学科方向  | 
   依托单位  | 
   学术带头人  | 
  
  
   人文地理学  | 
   资源管理系  | 
   郑宏媚  | 
  
  
   体与人文社会学  | 
   体育系  | 
   何胜保  | 
  
  
   材料物理  | 
   物理科学与技术学院  | 
   杨会静  | 
  
  
   油画  | 
   美术学院  | 
   王伟  | 
  
  
   环境设计  | 
   美术学院  | 
   杨光  | 
  
  
   法学  | 
   历史文化与法学系  | 
   项贤国  | 
  
  
   应用数学  | 
   数学与计算科学学院  | 
   王金环  | 
  
  
   药用植物学  | 
   实验管理中心  | 
   王向东  | 
  
 
注:根据《唐山师范学院一流学科管理办法》(院字[2021]20号)规定,学术带头人应至少“人才类条件”、“科研立项类条件”、“学术成果类条件”及“学术奖励类条件” 所列12条标准中的4条。初审的具体情况见附件2。
对于以上公示结果有异议的单位和个人,以书面形式向科研处反馈,时间截止至2021年3月20日下午5点,逾期不再受理。
各单位和个人如需重新申报或补充相关材料,请于2021年3月20日下午15:00-17:00期间将纸质版材料交至科研处学科建设办公室(主楼7层702房间),逾期不再接收新材料。
根据《唐山师范学院一流学科管理办法》(院字[2021]20号)规定,将于近期组织一流学科和学术带头人的评审会,敬请相关单位和个人随时关注科研处通知,并做好陈述准备。
【提示】
1.本次申报校级一流学科的成果时间范围为近三年,学科带头人和学术带头人获得的成果时间范围为近五年。各单位或个人如需补充相关申报材料,请务必注意时间范围和成果级别要求。
2.获批的校级一流学科,在学科建设的一个周期内(3年),学校下拨学科建设专项运行经费20万元/年;合同期内的学科带头人和学术带头人享受岗位津贴,学科带头人1000元/月,学术带头人800元/月;在建设期后,通过验收的一流学科将获得奖金10万元,其中30%用于奖励学科建设负责人,70%用于团队奖励。
3.学校将对各一流学科进行中期检查和验收。根据中期检查结果动态调整经费支持;在验收环节,管理不善、建设速度缓慢、没有相应投入或成果未达标者,要限期整顿,仍未达标的学科将取消资格。
4.学校将对学科带头人和学术带头人进行中期考核和终结考核,考核结果不合格的,将追回尚未使用的相关经费,取消其在新一轮选聘中的入选资格。
5.校级一流学科的学科建设负责人可由各二级院(系)的行政负责人兼任。
联系人:李华伟
联系电话:3864812
科研处
2021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