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校2018年获得8项唐山市科学技术研究与发展计划项目,其中科技创新团队项目1项,应用基础研究项目7项。请项目负责人保存立项通知书(附件),并按照通知要求填报任务书。

一、填报任务书流程
1、网上填报:在科技局科技计划管理系统,即项目申报系统,参照申报书和填报注意事项进行填报。
网上填报截止时间:8月31日。
2、我校科研处和市科技局网上审核。
3、纸质材料报送:科技局审核过后,直接在网上打印。任务书时需用A4纸正反面打印,将附件(例如:有技术路线图、合作协议的)一并装订(一式6份),项目负责人签字。
纸质材料报送科研处,截止时间:9月4日。
二、填报任务书注意事项
1、项目任务书的内容要与下达的计划文件信息保持一致,例如:项目名称、承担单位、项目编号、起止年限等内容均要与下达计划文件保持一致。
2、填报项目任务书时,要对照填报说明逐项填写。
一方面,在填写申请书时,“项目简介和研究内容部分”未明确阐述该项目对河北省、唐山市或京津冀协同发展、以及产业发展具有促进作用的,填报任务书时均需进行补充完善。
另一方面,填写任务书的“考核指标”时,要认真对照申请书和网评专家意见进行填写完善,申请书中指标不明确、设置不合理、尚未量化的内容都要进行修改完善;预期目标,除了总体目标外,要按年度进行分解,以备年度考核。同时,要求任务书各项指标不能低于申请书的预期目标,并对“技术指标”、“ 成果指标”、“经济社会效益指标”等指标内容合理设置、逐项量化,以备验收结题考核。
3、填报“科技创新团队”项目任务书时,除了以上要求外,更要对照填报要求逐项完善,尤其在创新团队建设的考核指标中,将“创新团队在建设期内的研究方向、研究内容及创新点”、“梯队建设与人才培养计划”和“预期取得的成果”等内容进行量化描述,并在进度安排中要将年度目标量化分解。
4、重点研发及创新团队项目任务书中“项目经费来源与支出预算安排”的内容与申请书应保持一致,原则上不允许有大幅度的调整;且要合理匹配自筹经费,以保证项目的顺利实施。
(注意:本批次任务书的填写,基础创新团队项目,按照计划文件需填写专项经费,可以根据经费填报注意事项进行微调;应用基础项目将采用后补助方式给予支持,任务书中填写专项经费为0,自筹经费参照申报书填写,可以根据经费填报注意事项进行微调)
三、经费填报注意事项
根据《河北省省级科技计划专项经费管理办法》(冀财教〔2013〕29号)的相关规定。
注意:本项目支出的全部报销发票和审批文件等财务材料都需要负责人留取复印件,项目结题和项目中期抽查的时进行审计。
1、科技计划项目专项经费以及自筹经费,均需“单独建账、专款专用”。经费的列支范围包括: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
(1)直接费用是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发生的与之直接相关的费用,主要包括设备费、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燃料动力费、差旅费、会议费、出版/文献费、劳务费、专家咨询费和其它支出等。
①设备费:是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购置或试制专用仪器设备,对现有仪器设备进行升级改造,以及租赁外单位仪器设备发生的费用;
②材料费:是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消耗的各种原材料、辅助材料等低值易耗品的采购及运输、装卸、整理等费用;
③测试化验加工费:是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支付给外单位(包括项目承担单位内部独立经济核算单位)的检验、测试、化验及加工等费用;
④燃料动力费:是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相关大型仪器设备、专用科学装置等运行发生的可以单独计量的水、电、燃料消耗费用等;
⑤差旅费:是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开展科学实验(试验)、科学考察、业务调研、学术交流等所发生的外埠差旅费、市内交通费用等。差旅费的开支标准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⑥会议费:是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为组织开展学术研讨、咨询以及协调项目等活动而发生的会议费用。项目承担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严格控制会议规模、会议数量、会议开支标准和会期;
⑦国际合作与交流费:是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项目研究人员出国及外国专家来华工作的费用。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应当严格执行外事经费管理的有关规定。项目发生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应当事先报经项目组织单位审核同意;
⑧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是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需要支付的出版费、资料费、专用软件购买费、文献检索费、专业通信费、专利申请及其他知识产权事务等费用;
⑨劳务费:是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支付给项目组成员中没有工资性收入的相关人员(如在校研究生)和项目组临时聘用人员等的劳务性费用;
⑩专家咨询费:是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支付给临时聘请的咨询专家的费用,标准参照国家规定执行。专家咨询费不得支付给参与科技计划项目及其项目管理相关的工作人员。
(2)间接费用是指项目承担单位和项目合作单位在组织实施项目过程中发生的无法在直接费用中列支的相关费用。主要包括为项目研究提供的现有仪器设备及房屋,水、电、气、暖消耗,有关管理费用的补助支出、绩效支出等。其中绩效支出是指承担项目任务的单位为提高科研工作的绩效安排的相关支出。
2、专项经费预决算的调整规则
“五可调”: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燃料动力费、出版文献费、其他支出的预算,经课题组申请,承担单位审批,科技部门在财务检查验收时确认。
“六不增”:设备费、差旅费、会议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劳务费、专家咨询费预算不增可减。
严格控制差旅费、会议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项目实施中发生的三项支出之间可以调剂使用,但不得突破三项支出预算总额。
3、专项经费支出时注意事项
(1)汽车加油费、过路(桥)费等票据不能报销;
(2)会议费、住宿费、差旅费等支出要有会议通知及领导批示等佐证材料,并且内容与课题相关;
(3)专家咨询费等支出要严格按标准执行,并且要用规范表格,包括专家信息、专家签字、领导批准签字等;
(4)开具的发票,要注明物品详细信息,例如“超霸 LR03 碱性电池”,不能使用“耗材、办公用品、材料费”等作为开票内容;不能出现大量购买硒鼓、墨盒、复印纸等办公用品支出。
(5)版面费、查新费、检索费等支出科目要与实际情况相符(版面费原则上应注明文章名称,以证明与项目相关);
(6)购买书籍原则上也要注明书籍名称,以证明购买的书籍与项目相关;
(7)建账的额度要与任务书保持一致(允许结题时有结余,但不允许建账时数额不足)。
(8)与项目关联性不大的支出不能列支。
联 系人:王阳
联系电话:0315-3863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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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处
2018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