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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变更校内基金项目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年03月11日 11:36

关于变更校内基金项目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为保证校内基金项目的正常进行,科研处与财务处协商决定采用分年度划拨经费的方法。即项目负责人分年度制定科研经费预算,学校将项目经费按年度拨到对应账户,并于年底收回当年结余经费,不再退回。

2019年具体安排:

12019年度校内基金项目(包含博士基金,不包含出版基金)负责人请重新填报2019年度校内科研经费预算表。

2201620172018年度的校内基金(不包含博士基金,不包含出版基金),如果项目仍在执行期,可申请2019年校内科研经费,申请的经费额度不得大于结余经费额度。

请项目负责人于2019313之前将填报的相应年度预算表(见附件)纸质版一式四份本人签字,单位盖章后报送至科研处,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1612715014@qq.com

 

联系人:唐瑞霞

联系电话:0315-3863015

电子邮箱:1612715014@qq.com

 

科研处

 20193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