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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17年度河北省科技计划自筹经费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年12月04日 00:00

各单位:

河北省科学技术厅2017年度河北省科技计划自筹经费项目申报工作正在进行,现将申报通知转发(详见科技厅网站),请申报人员按通知要求组织申报。

http://www.hebstd.gov.cn/web/tzgg64/sttzgg/kjttz/85401/index.html(科技厅网站通知)

http://www.tskj.com.cn/webui/Article_content_2.aspx?cid=2920(科技局网站通知)

 

我校申报要求如下:

1、申报时间

网上申报受理时间:2017124日至127日。(留出科研处提交,科技局审核的时间)

纸质材料受理截止时间:201712月8日。按要求双面打印14份。(纸质材料需审核通过,带水印后方可打印)

2、初次申报需要注册新用户

请申报人员提前到科研处注册。

3、联系人:尚海永,电话:3863015

 

 

科研处

2017-12-4

 

 

 

关于组织申报2017年度河北省科技计划自筹经费项目的通知

 

 

各县(市)区、开发区(管理区)科技管理部门,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按照《河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申报2017年度河北省科技计划自筹经费项目的通知》(冀财资函〔2017190号)要求,现组织项目申报工作,有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时间要求

经由市科技局推荐的项目,请各县(市)区、开发区(管理区)科技管理部门等部门或单位参照市项目归口管理权限,汇总符合省申报要求的项目,在2017128日前将拟推荐项目汇总表(见附件)和纸质申报材料报市科技局相关职能处室。市科技局相关职能处室对项目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于1211日前将拟推荐项目经分管局领导同意,交计财处汇总,提交局主要领导。市科技局计财处会同相关职能处室按时完成网上申报,纸质材料由相关职能处室负责寄送省科技厅。

 

二、项目申报、推荐联系方式

序号

专项名称

市科技局负责处室

电话

1

健康医疗与生物医药专项

社会发展处

2821725

2821726

2

节能环保与科技治霾专项

社会发展处

2821725

2821726

3

海洋资源开发利用与社会事业专项

社会发展处

2821725

2821726

4

农业关键共性技术攻关专项

农业科技处

2821792

2802552

5

大智移云应用专项

工业科技处

2822506

6

新兴产业前沿技术开发专项

工业科技处

2822506

7

高新技术共性关键技术攻关与应用示范专项

工业科技处

2822506

8

软科学研究

政策法规处

2821718

 

 

唐山市科学技术局

2017124

 

 

 

河北省科学技术厅

  关于申报2017年度河北省科技计划

  自筹经费项目的通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科技局,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省直有关部门:

  为调动科研人员积极性,激发我省科技创新活力,结合全省科技、经济与社会发展需求,现组织2017年度河北省科技计划自筹经费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领域

  (一)重点研发计划

  1.健康医疗与生物医药专项

  2.节能环保与科技治霾专项

  3.海洋资源开发利用与社会事业专项

  4.农业关键共性技术攻关专项

  5.大智移云应用专项

  6.新兴产业前沿技术开发专项

  7.高新技术共性关键技术攻关与应用示范专项

  (二)创新能力提升计划

  1.软科学研究

  以上支持领域的具体支持重点、优先主题和申报要求,详见附件相关项目申报指南。20177月份申报过2018年度指令计划且在8月底未得到公示的项目,可再次申报本次自筹项目。

  二、申报须知

  (一)基本要求

  项目申报单位、合作单位、项目负责人和项目组成员应当符合以下基本要求:

  1.项目申报单位应为在河北省行政区域内注册的或者河北省所属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等。省外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等可作为合作单位参与申报项目。

  2.项目申报单位具有与项目实施相匹配的基础条件,有研发经费投入,具有完成项目所必备的人才条件和技术装备,有健全的科研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

  3.项目负责人为申报单位在职人员,在相关技术领域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熟悉本领域国内外技术和市场动态及发展趋势,具有完成项目所需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

  4.项目组成员、承担单位和合作单位具有良好的信誉。

  (二)相关事项

  1.同一申请人最多申报1项。

  2.不良信用记录名单中人员,不具备本次项目申报资格。

  3.同一单位研究内容相同或相近的不得重复、多头申报。

  4.申报单位须对项目申请书中各项内容的真实性进行审核把关。

  5.归口管理部门要依据支持领域和申报条件等要求,择优推荐至省科技厅。

  6.自筹经费项目严格按《河北省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管理。

  三、申报程序

  项目申报采取网上申报与书面申报并行的方式,实行归口管理、逐级申报。用户注册、项目申请书填报、单位审核、归口管理部门审核等过程具体详见“河北省科技计划项目申报过程说明”(省科技厅网站www.hebstd.gov.cn—业务大厅—河北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平台-“使用说明”栏目)。

  四、受理时间

  网上申报受理时间:2017121日至1212日。

  纸质材料受理截止时间:20171214日。

  纸质材料受理地点:详见附件相关科技计划专项项目申报指南

  五、咨询电话

  项目申报政策咨询电话详见附件相关科技计划专项项目申报指南。

  项目管理平台技术咨询电话:0311-85866036  85866037

  附件:1.健康医疗与生物医药专项自筹经费项目申报指南.docx

     2.节能环保与科技治霾专项自筹经费项目申报指南.docx

     3.海洋资源开发利用与社会事业专项自筹经费项目申报指南.docx

     4.农业关键共性技术攻关专项自筹经费项目申报指南.docx

     5.大智移云应用专项自筹经费项目申报指南.docx

     6.新兴产业前沿技术开发专项自筹经费项目申报指南.docx

     7.高新技术共性关键技术攻关与应用示范专项自筹经费项目申报指南.docx

     8.软科学研究自筹经费项目申报指南.docx

 

 

                      河北省科学技术厅

                      2017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