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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举行“唐山怡和方志奖励资金”方志优秀成果评选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年10月12日 00:00
各单位:
为充分发挥“唐山怡和方志奖励资金”的激励作用,不断提高我市方志研究和编纂水平,推动方志优秀成果评奖工作走上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轨道,激励和调动广大方志工作者进行学术研究、志鉴编纂、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积极性,促进方志领域出精品、出力作、出人才,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将举行“2011——2013年度唐山怡和方志奖励资金”优秀成果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项设立及奖励标准
(一)“唐山怡和方志奖励资金”优秀成果奖是市政府颁发的对我市方志系统优秀成果的奖励,对优秀成果作者颁发证书和奖金。奖项包括:著作类12项、论文类为18项,奖励等次分为一、二、三等奖。
(二)一等奖,著作类2项,奖金3000元;论文类2项,奖金1500元。二等奖,著作类4项,奖金2000元;论文类6项,奖金1000元。三等奖,著作类6项,奖金1000元,论文类10项,奖金500元。所有奖金均由“唐山怡和方志奖
励资金”支付。
二、成果参评条件及要求
(一)申报参评的成果,必须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密切联系工作实际,注重理论创新,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社会效益。
(二)凡在2011-2013年度内,单位或个人的方志类研究成果,包括学术专著、编辑专著、学术论文、志书、年鉴、地情资料、古籍整理等均可申报参评。
(三)参评成果应为经国家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的出版社公开出版的著作或在省级以上报刊公开发表的论文。未公开发表,但确有较高学术水平,对实际工作有重要指导作用,并经市委、市政府或市相关部门批准立项的方志类成果,以及填补方志研究空白或具有较高存史价值的成果,亦可申报参评。
三、参评成果申报办法及要求
(一)唐山市地方志办公室负责参评成果的申报、评选、颁奖等具体事务。各县(市)区、各开发区(管理区)参评成果由各县(市)区、各开发区(管理区)地方志办公室(或办公室)统一征集整理后向市地方志办公室申报,市直各部门各单位参评成果直接向市地方志办公室申报,多家共同完成的成果由主要完成单位向市地方志办公室申报。
(二)参评成果申报时间为,从发文之日起至2013年10月23日止。成果申报材料,申报表一份,著作类不少于3部,论文类不少于10份。公开发表的成果,需提供著作或刊物版权页复印材料。
四、成果评奖程序及颁奖
(一)由唐山市地方志办公室组织成立“唐山怡和方志奖励资金”方志优秀成果评选专家组,各奖项由专家组按照认真审读、充分酝酿、集体讨论、公正公平的原则评定,评选结果经市政府确认后予以奖励。
(二)适时对“唐山怡和方志奖励资金”方志优秀成果进行奖励,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联系人:伍浏阳
联系电话:3863015
附件、
唐山怡和方志资金优秀成果奖申报表
科研处
2013
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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